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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认识发明原理
从1946年开始,阿奇舒勒研究阅读了20多万份发明专利文献,从中挑选出4万份发明级别为第2、3、4级的发明专利。通过对海量的高级别发明专利进行深入的统计、分析和研究,阿奇舒勒最先得到的“解决问题的规律”就是发明原理(inventive principle,IP)。
在阿奇舒勒看来,人们在解决发明问题过程中,所遵循的科学原理和技术系统进化法则是一种客观存在。大量发明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是相同的,其所需要解决的矛盾从本质上说也是相同的。同样的技术创新原理和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方案,会在后来的一次次发明中被反复应用,只是被使用的技术领域不同而已。1971年,阿奇舒勒从专利中提取了最常用的解决发明问题的方法(见表1-3),这就是TRIZ理论的40个发明原理。在实践中人们也发现,发明原理是用于解决技术矛盾的最行之有效的创造性方法。
表1-3 40个发明原理及其统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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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人们进一步发现,实际上,这40个发明原理的使用率也有很大不同(见表1-4)。
表1-4 40个发明原理按使用率排序
研究也表明,40个发明原理所对应的科学效应(见第9章)的数量有很大不同(见表1-5)。
表1-5 40个发明原理对应的科学效应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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