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汽车维护与保养(第3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1.2 现代汽车维护与保养的相关法规及业务问答

1.2.1 现代汽车维护与保养的相关法规

针对现代汽车维护与保养业务,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常用的法规及标准有《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等,相关内容详见附录。

1.2.2 机动车维修企业相关手续办理业务问答

1.相关法律法规问答

1)如何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与行政许可业务?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是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之一,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并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省、市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受理立项申请,并逐级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取得立项批件后,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经营许可证。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业务的流程,如图1-3所示。

978-7-111-60399-3-Chapter01-11.jpg

图1-3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流程图

注意: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许可的是准许进入市场经营的资格和核定的机动车维修项目。

2)何谓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应符合的法定条件和具体审查内容有哪些?

答:新修订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对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规定了五项条件,分别为: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必要的技术人员;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这些以“相应”“必要”“健全”而概括的专项条件,将以执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1—2014)来具体操作新的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更切合目前我国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现实,也有利于机动车维修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

GB/T 16739.1—2014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的具体内容。

在实施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能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并明确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也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审批的,经营者未经行政许可擅自经营属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其他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因此,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件,是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以下行为属违法经营行为:

①未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件,仅办理营业执照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行为。

②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件,但在经营期间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撤销、吊销许可证,或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依法重新申请并取得有效行政许可证件,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行为。

③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件,但超出许可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

④通过转让、租借、买卖等,非法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为。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确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是治理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监督和管理行业的法律依据。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如何落实机动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及整车修理质量检验等法律法规?

答:《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注意:这里所指的“检验”,明确为“维修质量”的检验,与《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16)、《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整车大修》等一系列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是一致的。

2.机动车维修企业申请开业业务问答

1)想开一家维修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①申请人到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表》。

②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好开业申请表,按规定带齐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需要带齐哪些资料?

答:①工商部门《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开业(升级)申请报告。

③申办企业主管部门批文(无主管部门可免)。

④可行性报告。

⑤填写好的开业申请表。

⑥经营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⑦厂区平面和工艺布置图复印件。

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及复印件。

⑩技工等级证、从业资格培训考核证明及复印件。

⑾质量检验员证及复印件。

⑿生产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卫生制度、服务承诺、维修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制度、质量检验制度等)。

⒀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相关证明。

3)什么时候才能知道结果?

答: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查资料齐备后,发给受理回执。在15个工作日内(外商投资企业除外)通过现场核查的形式,做出答复或批复意见。

4)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许可证?

答:交通部门同意有关开业申请的,申请人在接到批复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凭受理回执到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相关证件。

5)如果修理厂由外商投资,需要什么手续?

答:①申请人到经营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表》。

②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好开业申请表,按规定带齐上述第2个问题提出的资料和其他补充资料,统一报送至经营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逐级上报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批准。

6)外商投资的维修企业还需要哪些补充材料?

答:①项目建议书。

②外商的固定国籍和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外商的公司注册证书和有效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④外商所在国或地区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项目的投资总额;与多家企业合营的,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⑤中方以土地、设备折价入股的,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的验资证明。

7)申请外商投资的修理厂什么时候能知道结果?

答: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须逐级上报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批准,其开业批复是在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上级相关批复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

8)申请外商投资的修理厂什么时候能拿到许可证?

答:外商投资的修理厂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在接到批复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凭受理回执到经营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相关证件。

3.机动车维修企业申请变更、遗失补办、停歇业业务问答

1)若想把现在的修理厂搬迁到其他地方,该如何办理?

答:变更经营地点的,要按照上述开业程序及开业需备资料(开业需备资料中的申请开业书改为经营地点变更申请书)办理。

2)若变更企业名称、法人,该如何办理?

答:带上变更申请书(具体说明所需变更的项目)、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等资料,到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领取受理回执后10个工作日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变更后的《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正、副本。

3)若遗失了许可证,该怎么补办?

答:带上遗失声明登报剪报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遗失声明可以在当地指定媒体办理)、申请遗失补办报告一份,到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领取受理回执后5个工作日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新的《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正本或副本。

4)若暂时或者永久关闭维修厂,应该怎么办理?

答:带上申请停业或歇业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正副本,到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领取停业或歇业证明,凭此证明即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车辆维修经营项目的注销手续。

4.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业务问答

1)车辆要办理二级维护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答:①到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关的资料。

②资料审核通过后,即时在审核备案卡上加盖维护备案章;进行检测的,加盖评定等级印章。

2)办理二级维护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营运证、二级维护备案卡、出厂合格证、竣工检验表、车辆维护时的照片(相片或打印件)、合法的维修收费凭证(车辆维护发票)。资料完备要求如下:

①出厂合格证必须是通过二级维护系统打印(不能手写)的,合格证上必须有质检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维修厂的公章和二级维护出厂专用章。

②竣工检验表必须通过二级维护系统打印,盖上二级维护企业公章,竣工表填写内容必须齐全、数据真实无误,表上质检员要签名或盖章,并与上传数据的质检员相同。

③照片应能清晰反映该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的状况,即应反映拆检轮胎情况、车辆类型和车牌号,照片背景应反映是在该厂维护,照片时间必须和合格证、竣工检验表打印时间相符(时间相差允许在两天内)。

以上条件不符合或维管信息系统未收到二级维护数据的,不予办理签章。

到期须进行检测的车辆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特殊车辆提供路检记录表)、检测收费发票、检测委托书,需等级评定车辆还须检查其车辆等级评定表。资料完备要求如下:

①检测报告须打印,检测项目合格,有检测结论,并盖有检测站公章,报告还需有检测单位授权人签名。

②等级评定表需有检测单位授权人签名和车辆评定的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③检测委托书需有送检单位公章和送检人签名。

④新车在车辆登记日起一年内免予上线检测,并评定为一级车。

3)新车首次办理二级维护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答:带上运管部门审批表、车辆行驶证或行驶证复印件到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上述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通过运政系统打印车辆维护备案卡;一年内的新车在备案卡上盖上“×年×月新车”章(按车辆行驶证的登记年月填写)。需要注意的是:营运车辆新领备案卡的应在营运证出证后15天内办理完毕,如果车辆登记超过一年的,还须提交一般程序所需的资料,运输业户逾期不办理备案卡导致车辆逾期维护、检测的,按规定处罚。

4)若遗失了二级维护备案卡,应怎么办理?

答:带上遗失补办申请书、车辆最近一次的考核资料,到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上述资料,资料真实无误,并通过维管信息系统查询历次二级维护数据齐备的,即时重新打印备案卡,同时在备案卡上补做最近一次签章记录,盖上“遗失补发”章。

5)若车辆办理过户、迁移,应怎么更换二级维护备案卡?

答:带上车辆过户、迁移审批证明,车辆原审核备案卡或本年度各次考核资料证明,到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即时办理。

6)如果逾期办理二级维护和检测,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7)如果车辆发生事故,不能按期进行二级维护,还要处罚吗?

答:①因故未能在当月备案的,需书面说明理由,经办理人员审核真实无误后再盖备案章。

②因特殊原因(如车辆事故或车辆被查扣)引起的逾期维护、检测的车辆,须提供书面报告说明和车辆被查扣的真实凭证,确实无误、时间合理的,免予处罚并在备案卡上最近月份盖章,但被查扣车辆需在被放行后15日内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否则按逾期维护、检测处理。

③车辆报停后重新营运的,需在重新营运后15日内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后再办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手续。如车辆报停前逾期未维护、检测而又未被处罚的,重新营运后按规定应给予逾期维护处罚。

5.维修行业违章个案处理问答

1)维修厂违规被查处扣件需要去处理,应该带备哪些资料?

答:①调查通知书。

②《道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④违章业户负责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⑤如被暂扣维修机具的,提交《交通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原件。

2)处理的手续是怎样的?

答:①业户带齐上述资料,按调查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到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受询问笔录,当事人对笔录内容如无异议,即时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②根据询问笔录,经行政首长审核同意,执法人员填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及其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当事人需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对违章情节较轻的业户,要求做出书面检查和不再从事违规作业的书面保证,并限期整改。

③若当事人对违章事实及所做的行政处罚没有异议,由执法人员开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需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交回《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④执法人员出具《罚款缴款通知书》,当事人按时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⑤当事人交回银行盖章的缴款单后,拿回暂扣的《运输经营许可证》;若被暂扣维修机具的,在《放行条》存根联上签道路名,凭身份证、《放行条》,去保存地点取回被暂扣物品。

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问答

1)想增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项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企业筹建、改造完毕后,申请人到交通部门办证中心或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开业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凭开业需备资料到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申请。资料齐备的,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办人员发出业务受理回执,并预约现场审查时间。

2)需要带齐哪些资料?

答:①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的申请书,以及企业概况、承修车辆类别、承修车辆主要运载的危险品种类、资金、场地、人员、设备及管理制度等资料。

②填写好的《开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由安监部门核发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证书》(高危行业类别)、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主任证书》、维修工人上岗证(危运车辆维修)和等级证,由劳动部门核发的电工、焊工《特殊工种操作证》。

④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以及厂区平面和工艺布置图。

⑤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

⑥企业设备和量具明细表、来源证明以及允许外协设备协议。

⑦所承修车辆类别及主要运输危险品的技术资料和应急处理资料(待现场审查时提供)。

⑧消防及环保部门对维修厂房、车间的验收合格证明。

3)什么时候能知道结果?

答: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查资料齐备后,发给受理回执。交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外商投资企业除外)通过现场核查的形式,做出答复或批复意见。

4)什么时候能拿到许可证?

答:交通部门同意有关开业申请的,申请人在接到批复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凭受理回执、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领取、换领新证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