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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金融大国。截至2016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达到232.25万亿元,较2012年末的133.62万亿元,增加将近100万亿元。我国正处于金融改革的关键时期,金融市场日渐开放、多元。于是,金融安全的保障至关重要。
如今,金融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随着金融渗透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中,金融安全也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因此,如何保障金融安全,确保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议题之一。
那么,作为金融市场中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刑法可以做些什么?
显然,时至今日,金融的发展已经远远超出刑法规范诞生之时所涵盖的情况,成文法自身的局限性使刑法越发有了僵化、保守之嫌。刑事法律的制度供应以及刑事司法的实践操作与金融市场的现实要求之间开始出现了种种难以避免的矛盾。在金融安全的现实需求给金融犯罪的防控带来的压力下,金融犯罪的刑法规制将面临变革。如何把握刑法参与金融市场规制的边界,就有了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性。
然而,刑罚作为最严厉的规制手段,也有着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所以,人们已经形成了共识,应当谨慎使用刑罚。其中,谦抑是刑法领域的一个传统议题,它所发挥的正是保护人权、防止刑罚滥用的作用。同时,谦抑也是一个在当下社会有基础、有活力的思想主张,体现在诸多刑事立法与司法领域。因此,本文将以谦抑为基本视角,结合对金融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的考察,探寻合理的刑法规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