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基于亲历“文革”否定法治的切肤之痛,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道路的深刻反思,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民主法治形成了强烈希望并开展了持续探索。回首执政党主导的求索之路,可以清晰观察到中国法治建设的两条脉络。其一是从规范、制度体系的文本创制到法治理念、精神的纵向提升;其二是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重点攻坚到社会各方面事业全面法治化的横向延展。于前者,在经历十余年的摸索后,1997年,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和目标,并于1999年载入宪法。21世纪以来,国家一方面大力推进具体的制度文本的建立健全,另一方面着手从观念层面建设法治。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组成,多法律部门有机统一的有形法律体系于2010年初步建成;党中央亦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5年),“弘扬法治精神”(2007年),“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2009年)同步致力于无形的法治观念载体的发掘与培育。于后者,1997年提出的依法治国旨在“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2007年十七大报告要求的“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体现出国家层面法治建设的目标与任务的日益深入;2012年年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提出,其实质是对法治建设的全方位展开。
在依这两条脉络构建的中国法治发展时空坐标中,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法治社会”被鲜明地提到建设议程。然而,法治社会的内涵如何,怎样理解其与法治国家、社会管理法治、社会法治国等相关范畴的关系?法治社会的地位如何,怎样判定其在法治发展、社会发展和中国转型进程中的意义和作用?法治社会的特性如何,如何描述法治社会的基本样态?法治社会如何建设,怎样达至法治社会的目标理想?对上述问题,学术界还缺少系统性回应,本章尝试对此作一整体性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