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是建设现代化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要提高规则治理能力
在公共领域中破除“差序格局”和“潜规则”的羁绊,逐步建立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规则体系,让社会主义法治的阳光普照社会各个角落,使社会依法规范运行,使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依法自律、依法办事,使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按程序进行协调和解决。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切实改变信权、信钱、信情、信访而不信法的现象。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法治和德治并举,下大力气培育公民的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重氛围。加强法律实施,减少执法成本、难度和风险,营造合作、融洽的新型政社关系。
(二)要提高动态治理能力
动态管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着重平衡维稳与维权、活力与秩序、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以持续改善民生为重点,统筹抓好社会事业发展、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等各项工作,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三)要提高民主治理能力
充分运用好“枫桥经验”,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健全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把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基层、打牢基础、固本强基,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四)要提高风险治理能力
降低社会管理和服务成本,减少社会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摩擦,及时无害释放社会负能量。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风险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社会风险,建设分梯次的风险控制制度。对于教育、医疗、幼儿园、殡葬、博物馆、公园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应进一步完善立法,科学设计准入制度,规范收费,明确服务标准,加强监管密度,细化监管流程。从产生矛盾的基层入手,从百姓感受最直接的地方入手,强化基础性工作,防微杜渐,掌握矛盾应对主动权。
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体双翼”。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应坚持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全程运用,法治宣传、法治教育、法治实践联动集成,法治环境、法治氛围、法治文化协同建设,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多管齐下。要敢于用法治思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惯于用法治精神优化社会治理结构,勤于用法治平台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善于用法治手段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大力推进社会依法治理,建设现代化法治社会。
[1]严海良:“全球结社革命的主权理论反思”,载《法律科学》2011年第2期。
[2]胡锦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载《理论参考》2011年第3期。
[3]俞可平:“治理和善治引论”,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年第5期。
[4]Bob Jessop,“The Rise of Governance and the Risks of Failure:the Cas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50(1998),pp.29~45.
[5]罗茨将治理的语境总结为六个向度。包括作为最小国家的管理活动的治理、作为公司管理的治理、作为善治的治理、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以及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See R.Rhodes,“The New Governance:Governing Without Government”,Political Studies,4(1996)。
[6]梁平、陈焘:“群体性事件:‘老问题’与‘新动向’的交织与治理策略——基于H省的实证调研”,载《河北法学》2013年第5期。
[7]郑功成:“和谐社会民生为本”,载《瞭望新闻周刊》2005年第15期。
[8]如春秋时期鲁国大夫里革谏言鲁成公时言:“且夫君也者,将牧民而正其邪者也,若君纵私回而弃民事,民旁有慝无由省之,益邪多矣。”参见《里革论君之过》,载《〈国语〉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40页。
[9]江必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光明日报》2013年11月15日第1版。
[1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第1版。
[11]J.N.Rosenau,E.O.Czenpeil,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Orde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p.1~29.
[12]Mark Bevir,The Sage Handbook of Governance,SAGE Publications Ltd.,2011.
[13]J.Alford,O.Hughes,Public Value Pragmatism as the Next Phase of Public Management,The American Review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2008,(2),pp.130~148.
[14]从研究治理的成果中可以清楚看到,包括“有效的治理”、“健全的治理”、“合作治理”、“网络治理”、“元治理”等,各类治理理论的焦点始终围绕克服治理的失效、如何使治理更加有效的问题。
[15]徐勇:“GOVERNANCE:治理的阐释”,载《政治学研究》1997年第1期。
[16]近年来,各地政府为抑制房价增长过快出台了诸多限购令,但随后引发了众多的规避行为直接触及婚姻、家庭等伦理道德领域。相当数量的假离婚和“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直至成为风潮:南京多区民政部门需要取号排队,广州越秀区等民政部门甚至出台提前一个月预约离婚的措施来缓解巨大工作负荷。参见陈青蓝:“‘有形之手’的限度”,载《中国房地产报》2013年5 月13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