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公平新进展: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研究报告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印度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主要政策

一般认为,印度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起源于殖民地时期。当时的高等教育教学模式单一,内容主要集中在宗教课程。印度高等教育最开始的目的是培养封建官吏、神职人员和教师。随着英国人的殖民扩张,1854年印度制定了《伍德教育急件》用于指导和统筹印度教育的西方化发展。伴随着文件的出台,1857年印度建立了最早的三所大学,包括加尔各答大学、孟买大学和马德拉斯大学。英国教育史家埃德蒙·金曾指出,没有一个国家遇到的问题,包括经济的、社会的、宗教的乃至人口的比印度多。由于印度是宗教国家,其种姓制度和男女地位的悬殊导致下层阶级人民和女性没有机会接受教育。1947年印度获得独立之后成立了大学教育委员会和大学拨款委员会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进行指导,并先后颁布了三项国家教育政策,分别是《1968年国家教育政策》《1979年国家教育政策》和《1986年国家教育政策》。印度政府十分重视高等教育发展以及教育机会公平,随着高等教育机构数量的不断提高,女性也开始有机会进入大学以及获得就业机会。现代印度等级制度仍然较为森严,作为世界第二人口大国,其教育资源绝大部分被上层阶级垄断。纵观印度的高等教育发展,阶层和性别的不平等现象依旧存在。对此,印度政府将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保障下层阶级及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1950年印度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要增进‘表列种姓(Scheduled Castes)’‘表列部族(Scheduled Tribes)’和‘其他落后阶级(Other Backward Class)’的教育与经济权益——国家将特别注意落后阶级人民的教育与经济利益,尤其是表列种姓和表列部族的教育与经济利益,并保护他们免受社会歧视及各种形式的剥削。”1951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保证所有公民享有同等权利,且要求各邦制定特殊条款,以帮助处于劣势地位的种姓成员从社会及教育上进行改变,及早融入印度主流社会。”针对“种姓”制度而建立的最主要的保护弱势群体的特殊优惠政策是保留政策(Reservation Policy),该政策要求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根据落后阶级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三大社会弱势群体,即“表列种姓”“表列部族”和“其他落后阶级”在升学和就业方面保留一定比例名额。当前给表列种姓的保留额度是15%,表列部族是7.5%,其他落后阶级是27%(安双宏,2016)。除了保留政策之外,印度政府还大规模为三大弱势群体学生提供其他资助计划,例如1954年开始的海外留学奖学金计划,“三五”计划中设立专门为三大弱势群体学生补贴住宿的资助计划,以及印度大学拨款委员会设立的针对三大弱势群体启动的学业帮助计划。

就印度高校招生而言,高等院校在办学和招生上享有极高的自主权,政府不予干涉。印度倡导大学自治,高校分为公私两类,公立学校可以自主制定招生政策,其招生政策没有地域限制,也没有其他方面的限制。这样的做法是为了确保录取学生的多样性以及不同地区的学生都能获得相应的机会。印度的私立学校根据邦法建立,并且由邦建立的独立的机构对其不同种类的职业和非职业教育进行监管。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邦政府对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都只根据学校设施和资金规模来规范其招生总数,而不具体分配其名额,政府对高等院校的具体招生一般不做过多干涉。而大学拨款委员会是主管全国高等教育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从宏观上管理全国高等院校的财政拨款和教学质量,但是无权插手大学自主办学和招生。

总的来说,印度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弱势群体,并且以单一的预留名额政策为主。印度充满矛盾的政治和社会措施,使其一方面具有积极进取的开放性,另一面却无法摆脱等级森严的种姓制约。前者将印度引向民主化、现代化和世俗化,后者则把印度保留在传统社会文化和制度中。基于招生的保留政策提出之后,由此而引发的社会及阶层冲突、矛盾从未停止,因此该项政策一直处于争议之中,保留政策在实现教育机会公平的过程中依旧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