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组织(1978~2018)·社会共治:正在生成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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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改革开放前中国国家和社会高度一体化,国家对社会资源实行了全面垄断和控制,社会被国家高度同构。[2]中国的改革开放以行政型国家主导一切为路径起点,随着国家自上而下“自我转化”的深入推进,全能国家逐渐衰微,社会自主化逐渐加强。[3]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国家的社会控制幅度逐渐收缩、国家的社会控制手段逐渐多样化,国家自身权力结构也在逐步调整。[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演变大致经历了几个阶段。一是改革开放初期,国家与社会之间是一种有限的分离,社会资源仍然主要由国家掌控,国家与社会关系显示出典型的“强国家、弱社会”特征。二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市场机制、自由竞争机制从经济领域向社会政治领域延伸,国家通过颁布各种制度规则和政策措施使社会作为行为体开始同国家产生互动,国家自愿或不得不从一些社会领域中撤离,国家从实质意义上向社会放权和释放空间,社会的自由空间逐渐增大,国家与社会之间逐渐出现了模糊的边界。国家不再是统一管理和垄断所有社会资源的绝对主体,社会资源开始流动,单位制度逐渐瓦解,以基层政权选举为代表的政治民主化稳步推进,社会开始自我培育和成长。企业与社会组织逐渐接替政府在微观领域的管控,一部分非单位组织出现并取代单位组织的职能,多样化的利益表达组成了相对独立的民间社会。[5]在这一阶段,自上而下的改革探索和自下而上的参与冲动,推动着中国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各种社会公共事务中,并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6]国家与社会关系产生了新的变化。三是随着十八大提出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九大提出搭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这些新的理念、精神必然对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以及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产生重大的影响。鉴于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浓缩,透过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演进,也可以折射出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构的过程。因此,本文首先从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角度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