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筑企业财税难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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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建筑施工企业将暂时闲置的设备出租如何进行税收策划

问 我公司是设立时间较长的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经过多年的积累,现存有大量的设备和周转材料,准备出租,怎样出租可以降低税费支出?

答 你公司的设备和周转材料属于有形动产,如果把设备和周转材料直接出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6%),你公司可以这样安排,为出租设备和周转材料配备操作工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自2018年5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