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区域可持续发展系统的区际关系
1.区际关系运行机制
(1)空间相互作用。地球表面物质分布的不均衡导致了空间发展历史的不同步,这种不均衡和不同步共同作用,形成地理空间的区域性。区域是内部具有均质性和内聚性的地理空间[15],无论何种空间尺度的区域,区域间在相异性和不均衡性作用下,总会形成物质、能量、信息等的空间梯度,并在梯度力作用下产生空间相互作用。空间相互作用是通过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等有形或无形的“流”来实现的,“流”是区域联系的纽带和区域平衡的杠杆。所谓区际关系,就是这样一种空间相互作用。在区域可持续发展系统里,区际关系就是区域间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要素的传递和流转。总之,“流是基于物质世界的结构和发展的不平衡所起自动调节(自然环境)和智能调节(人文环境)的关键,地理学研究的目标便是解决调节的运行机制和规律,使得人口、能量、物质、信息的流动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持续发展的关键也在此”[16]。因此,区际关系的空间相互作用机制,本质上也就是空间“流”的机制。
(2)空间协调互补。从系统论讲,区域是自然—经济—社会的复合系统,区际关系是人地关系地域系统之间的关系,包括区域自然系统间和区域人类系统间的关系。但是,区域自然系统的空间相互作用是按照自然规律与自然法则来运行的,而区域人类系统的空间相互作用则按照社会规律和社会法则运行,这样的结果,一方面造成空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不一定都是人类所期望的,另一方面使得区际关系复杂化和无序化。如此,人类就必须根据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对各种空间流的结构、流量、流向、流速等进行调控,使之有序,使之协同,使之既能满足区域人类“需求”又不突破区域自然“限制”,使区域之间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从而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地区平衡。
2.区际关系一般类型
区际关系是区域可持续发展协同系统的“序参数”[17]。协调区际关系,处理好区域间的差异和不平衡,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的重要课题[18]。根据区域间空间流性质和方向,区际关系可分为封闭式、掠夺式、转嫁式、互补式等四种类型[19]。
(1)封闭式区际关系。指在相同空间尺度的地域之间彼此没有联系或者联系甚微,特别是彼此之间缺乏人口、资源、物质、信息的流动,以致各区域仅仅依赖本区域的人口、资源、环境独立地发展着,一旦本区域的人口、资源、环境发生重大恶变,就有可能造成该区域发展的中断和社会的灭绝。该区际关系一般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低级阶段,主要通过区域系统要素的“内流”来维持其发展,由于开放功能缺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往往显得缓慢和落后。
(2)掠夺式区际关系。指某一区域在其人口、资源、环境无法维持该区域的发展时,采取强制手段向其他区域特别是相邻区域掠夺其发展所必需的人口、资源、环境和空间,从而求得自己区域的继续发展。该区际关系的“流”是单向性的和强制性的,因而往往以战争形式表现出来,其掠夺对象也往往是限制其继续发展的关键因子,如奴隶国家间对人口的掠夺、封建国家间对土地的掠夺、现代国家间对资源的掠夺等。
(3)转嫁式区际关系。指某一区域在其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要素成为其区域继续发展的巨大障碍时,采取不正当手段向其他区域转嫁其障碍因子,采取“甩包袱”的方式来求得其区域的继续发展。该区际关系的“流”也是单向性的,但不一定具有强制性,可以“投资”和“合作”方式表现,也可以战争方式表现,转嫁的对象主要是发展的障碍因子,如人口压力、环境污染、经济危机、社会危机等。
(4)互补式区际关系。指两个以上区域在其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不能满足各自发展的需要时,通过区域间的互通有无和取长补短,获取发展所必需的要素,从而在彼此互利互惠的情况下获得共同发展。这种区际关系的“流”是双向性的,主要以协作方式表现,体现了区际关系的和谐、协调与公平,不仅关系双方都获取了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子,增强了继续发展的能力,而且不对任何一方构成危害,因而是一种可持续的区际关系。
3.区际关系协调原则
全球问题是区域问题的集合,协调区际关系是解决全球问题的关键。区域可持续发展系统的区际关系协调,就是要形成可持续发展限制因子双边的或多边的互补机制,在努力实现本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同时不对其他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构成危害[20]。
(1)公平分配资源原则。“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产生了许多问题”,不公平的土地所有制结构会在占有的最小块土地上导致过度的资源开发,并进而造成环境与发展两方面的危害;资源垄断会驱使那些没有参与垄断的人们过度开发稀少资源[21]。可持续发展要求代内社会公正,强调代内资源分配的公平,包括区域内部资源分配的公平和区域之间资源分配的公平。公平分配有限资源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系统所要求的代内关系公平的具体体现,是缩小地区之间发展的差距,促进区域平衡发展的关键。
(2)维护共同利益原则。区域虽有自己的特点,但都是地球系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然系统的空间作用并不尊重个体所有制和政治管理权的界限:上游流域农民的土地利用方式会直接影响下游流域农场的径流量;工厂排放的烟尘和有毒物质会影响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一个管辖范围内的能源政策会造成另一个管辖范围内的酸沉降;一个国家的捕捞政策会影响另一个国家的捕捞量。总之,自然和经济在空间上的相互依赖性正在日益加强,经济、环境和安全领域的相互依赖性,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主权的含义,全球的公共资源不可能由任何一个国家单独管理。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足够的力量独自对付整个生态系统受到的威胁;对环境安全的威胁只能由共同的管理及多边的机制来应对[22]。因此,只有加强区域合作,维护共同利益,才能避免以邻为壑,求得区际关系的和谐、协调与公平。
(3)补偿跨界影响原则。当今世界,区域边界已变得具有渗透性,区域之间传统的区分也已变得模糊不清,过去被认为完全是各区域自己的事情,如今对其他区域的生态基础产生着重大影响,如整个人类大家庭将因热带雨林的消失、动植物种的灭绝、工业化国家二氧化碳的排放及降雨模式的改变而遭受痛苦,也可因森林植被的保护、环境污染的治理、自然资源的适度开发而获益。因此,跨界影响有两种类型:一是“外部经济性”的良好产出,在此情况下,施利区域有权要求受利区域给予补偿。如在长江上游地区封山育林可以减少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防洪投入,但这可能影响到上游地区以林业为生的人们的福利,可持续发展要求获得外部经济性的中下游地区给上游地区以经济补偿,使上游人们不至于因停止伐木而降低了生活水平。二是“外部不经济性”的不良产出,在此情况下,受害区域有权要求施害区域给予经济补偿。为此,《我们共同的未来》呼吁各国应以合理和平等的方式利用跨国界自然资源;预防可能引起或消除已经引起的任何跨国界的环境危害,承担起不损害其他国家人民健康和环境的责任;对任何由跨国界污染引起的危害承担责任并赔偿[23]。
(4)优化人地关系原则。区域可持续发展系统强调共同的利益不是要抹杀区域特性;相反,充分尊重和体现区域特点,是促进和维护共同利益的保障。区际关系协调与否虽然直接影响区域人地关系的协调能力,但区域内人地关系是否协调同样会成为区际关系协调的制约因子。如果区域内人地关系不协调,就容易造成贫困、环境压力等“不良产出”的外溢以及资源缺乏和环境污染等的跨界影响,并进而造成掠夺式和转嫁式等不可持续的区际关系,笔者把这种区域内人地关系对区域间区际关系的影响称为“区内人地关系的区际关系效应”。因此,区域可持续发展系统首先必须是一个协调的人地关系地域系统,区际关系的协调和人地关系的协调是互为因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