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外学界对施米特的诠释
中国学人研读施米特,并非仅仅出于求知的好奇,其间经世济民的现实情怀仍然清晰可见。李强教授在其1998年所著的《自由主义》一书中,曾将施米特作为自由主义的批评者予以介绍。尽管不接受施米特的不少结论,李强教授对施米特的赞赏仍然是不难看出的。在他颇具代表性的关于“国家构建”的主题论文中,施米特关于“国家”的讨论一再被提起,作为论证当代中国构建“强国家”的重要理论资源。他指出:“施米特在魏玛共和国时期的著述对我们理解国家问题颇有启迪。”在关于宪法秩序的讨论中,李强教授借用施米特关于“政治决断是法律规范的前提”的论断立论,用以廓清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在晚近一次关于美国新保守主义外交政策的演讲中,李强教授再次从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评引出施特劳斯对施米特的评论,进而对美国新保守主义的政治哲学本质进行了剖析。李强教授对施米特的批判吸收,大大丰富了中国知识界对西方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等主要社会政治思潮的认识,也道出了后全能主义时期中国政治发展所面临的关键问题。而刘小枫教授在翻译、介绍施米特著作方面也是不遗余力,功莫大焉。刘小枫教授重视政治中的“合法性”问题,并把施米特与民国宪政的叙事联系起来,似以十分隐晦的笔法表达对现实政治问题的关怀。晚近以来,施米特的名字也越来越多地进入国内政治哲学探讨的论坛,“决断”、“中立化”、“非常状态”等词汇开始被人们以不同的方式提及。而在当代中国知识界自由派与新左派、守旧派的论争中,卡尔·施米特也一再被人们提及,对施米特的态度几成衡量各派政治观点的标尺。
西方学界讨论、研究施米特思想的著作颇多。这些著作按作者研究施米特的路径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堪称施米特研究专家类,他们大多较同情施米特,至少是站在相对中立的立场上去看待施米特,多数为政治思想史研究者。例如于连·弗伦德(Julien Freund),乔治·施瓦布,艾伦·肯尼迪(Ellen Kennedy),约瑟夫·本德斯基,君特·马什克(Günter Maschke),戈帕尔·巴拉克里希南(Gopal Balakrishnan),米卡·奥加康格斯(Mika Ojakangas),等等。在这些研究者中,于连·弗伦德是施米特亲自指导的学生。施瓦布在英语世界译介施米特方面尤其具有开拓者的地位。他与施米特有过私人交往,施米特在修订其《政治的概念》时曾吸收了他关于敌人概念的一些建议;艾伦·肯尼迪着眼于魏玛问题的当下意义,重点考察了施米特在魏玛时期的政治与宪法理论,他认为,施米特是“保守的民族主义者”,施米特对魏玛体制缺乏同情;本德斯基是施瓦布的学生,也是颇为出色的施米特研究者。君特·马什克是施米特的忠实追随者,60年代后常去拜访施米特,堪称施米特的私淑弟子。他认为他的使命就是编辑、出版施米特的著作,传播、推介施米特的思想。
第二类学者大体在政治哲学论辩乃至意识形态争论中去写施米特,他们对施米特的处理往往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其做法是有选择性地就施米特思想中能引起其兴趣的话题进行发挥,对施米特的著作进行“创造性”解读,在他们关于施米特的论述中,自己的政治立场清晰可见,而关于施米特的描绘则不乏误解、曲解乃至虚构之处。此类作者如里纳托·克里斯蒂(Renato Cristi),他提供了左派笔下的施米特肖像。在他看来,施米特是强国家、自由市场的捍卫者,维护私人财产权是施米特的首要关怀,施米特本质上是德国资产阶级法学家的代表,他的学说具有鲜明的19世纪古典自由主义色彩。至少在《宪法学说》中,施米特展示给人们的是一位自由主义宪政捍卫者的形象。还有保尔·匹肯(Paul Piccone)与盖瑞·乌尔曼(Gary L. Ulmen),他们是左派特色明显的杂志Telos的编辑,而诺贝托·波比奥(Noberto Bobbio)则是意大利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他对施米特的历史意识颇为重视。
当代德国学者海因里希·迈尔(Heinrich Meier)也可以大体归为此类,不过,迈尔的施米特研究之特色也是十分明显的。迈尔认为,应当从“政治神学”的路径去理解施米特著作的中心关怀,天启信仰是施米特政治概念的基础,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从属于他的《政治的神学》,他的政治理论是其政治神学的一个片段,施米特心目中的政治社会根本上是一个信仰共同体。迈尔以相当的文字解读功夫构建了卡尔·施米特与列奥·施特劳斯的“隐匿对话”,这场对话的核心是政治神学与政治哲学之较量,或曰启示与理性之分野。迈尔的施米特解读一时有相当的影响,据说曾导致了施米特解释中的“神学转向”。不过,今日看来,尽管迈尔发表了关于施米特的若干论文,但他与其说是在研究施米特,不如说是在研究施特劳斯,他的施米特解读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他对施特劳斯的解读,虽然揭示了施米特思想的一个方面,但却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弊。迈尔的施米特解读晚近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例如,陈建洪在其英文著作中便针对迈尔的误读进行了质疑。陈建洪同样围绕施米特与施特劳斯的对话展开研究。他指出,施米特使用“政治神学”一词时,所指并非迈尔所界定的“政治神学”,“政治神学”在施米特那里只是一种“工具”,施米特是在类似于卡尔·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的方法论意义上使用该术语的,施米特并未在政治与神学之间建立迈尔所说的那种联系。陈建洪的研究是对迈尔的政治神学解释范式的一种否定,显然,他对施米特的政治理论有着更为同情的理解。
第三类论施米特的学者倾向于从施米特著作中汲取灵感,有时也把施米特著作当成了他们自己理论事业的武器库。他们多为法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他们可能写过专门论述施米特的作品,也可能只是偶尔提及施米特,或仅仅是对他进行简单的点评。此类作者有汉斯·凯尔森、海尔曼·海勒(Hermann Heller)、卡尔·洛维特(Karl Löwith)、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萨托利(Giovani Sartori)、列奥·施特劳斯、查特尔·墨菲(Chantal Mouffe)、斯蒂芬·霍尔姆斯(Stephen Holmes)、马克·里拉(Mark Lilla),等等。其中凯尔森、海勒、施特劳斯直接参与了和施米特的学术论争。
在上述三大类文献中,第一类资料对于本文的研究来说最为重要,它们是我们接近施米特思想核心的导游图。
关于施米特思想的内容和旨趣,历来也争议重重。此处姑且择其有代表性的观点予以说明。这些论者并不能简单地统合于几个议题之下。事实上,论者每每有自身特定的风格、出发点及理论关怀。而关于他们的具体观点,在正文中笔者将予以参照并进行批判性点评,此处仅基于他们对施米特的态度把他们分为同情、不同情两大类,并对各自的施米特论议做粗线条的描述。
同情施米特、为施米特进行辩护者,往往会指出施米特与纳粹主义的距离。他们与施米特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共享不少政治与法律理念,其中有的就是施米特的学生。施米特在他们眼里即使不是一位伟大的精神导师,也是一位值得严肃对待的20世纪大思想家。当然,如何理解施米特,这些作者各有不同的看法,但总体上他们都承认施米特的学术贡献。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雷蒙·阿隆(Raymond Aron)曾拜会过施米特,并与施米特有过书信往来,施米特曾对阿隆关于克劳塞维茨的著作予以充分肯定。雷蒙·阿隆说:“卡尔·施米特在魏玛共和国时期是大家公认的才华出众的法学家。他属于德国的大学者之一,这些学者的研究超越自己的专业,旁及一切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就像马克斯·韦伯那样,权且把他们称作哲学家吧。卡尔·施米特从未加入纳粹党。他是一个知识博大精深的人,不可能成为一个希特勒分子。但他是一个右翼学者、国家主义者,对魏玛共和国充满轻蔑,他无情地分析了魏玛共和国的矛盾与没落,并以法学家的身份,阐明了希特勒为什么能上台并组织纳粹专政政权。他着重阐述了1934年6月30日事件,即‘长刀之夜’。在当时,这种阐释就被看作是表示赞同。甚至在战争爆发之前,当局已经不把他看作受欢迎的人。1945年以后,他承认自己铸成大错,隐居到威斯特伐利亚的一个乡村,至今还活着。”雷蒙·阿隆是著名的自由主义者,在他眼里施米特是当时欧洲保守派的代表。
乔治·施瓦布同样指出,施米特在1933年与纳粹的合作是试图通过发挥自己的影响建立秩序,以克服魏玛后期德国面临的重重危机。本德斯基则以翔实的资料表明,施米特投靠纳粹不像人们通常传言的那样积极、狂热,他的抉择是被动的、策略性的。他认为施米特是一个努力捍卫欧洲基督教文明遗产的传统主义者,是霍布斯意义上的国家主义者,从来不是一名激进分子、极端分子。要注意的是,这些同情施米特的学者并不都是保守派人士,例如本德斯基是美国社会民主党人,既不是一名施米特主义者,与新保守主义也毫无关联。本德斯基还指出,施米特在魏玛时期也不属于德国“保守革命”派知识界的成员,不属于右翼学者阵营,这一点往往遭到人们的误解。保尔·爱德华·哥特弗里德(Paul Edward Gottfried)对施米特的关注深受施瓦布影响,他研究过黑格尔及美国保守主义政治思想,本身是个自由主义者。他对施米特给出了自己的评价。他认为,施米特个人的过错不影响他的政治理论的伟大与解释力,纠缠于他与纳粹政权的牵连是无法理解施米特的。他从政治权威与民主多元主义的紧张、政府能力与政府权力范围的悖论去阐释施米特的理论意义,认为施米特对自由主义提出了第一流的批评。戈帕尔·巴拉克里希南着眼于施米特学术思想展开的历程进行研究,为人们展示了一个身处学术与政治之间的学者形象,他的著作细致地分析了施米特思想的演变,在他看来,施米特主要是一名“政治理性”的辩护者。
在不同情施米特的作者中,又可以分出两类:有基本上否定施米特地位、对之加以攻击者;有承认其地位以之反思或补充自己理论者。例如,卡尔·洛维特称施米特虽然批评浪漫主义的机缘论,但他自己也是一个机缘论者。魏尔德玛·古里安则封之为第三帝国的“桂冠法学家”。洛维特和古里安对施米特的评价影响是不小的。威廉·舒尔曼认为施米特与法西斯主义、野蛮主义密切相连,施米特的决断论意味着“法律的终结”。艾伦·肯尼迪则批评之,认为这是对施米特的误读。肯尼迪指出,在施米特那里,政治权力创造法律秩序,并外在于法律,法律并未“终结”。斯蒂芬·霍尔姆斯及其弟子约翰·麦考米克也认为,施米特与法西斯主义有关联,他是惯常的反犹分子,是典型的“反自由主义者”,是自由主义民主的敌人,是激进民主的支持者,是某种意义上的“德意志民族主义者”。拉菲尔·格罗斯(Raphael Gross)认为,反犹主义是施米特思想中的一根红线,施米特的真义是揭露犹太人利用普世主义修辞增进自己特殊利益的阴谋。他与海因里希·迈尔一样重视“启示”在理解施米特思想中的意义。克里斯托弗·莫勒斯(Christoph Möllers)则极力贬低施米特。他认为,施米特没有什么创新,他的理论对于自由民主的发展也没有什么积极的作用。莫勒斯指出,施米特擅长的是制造国家神话、领袖神话,实质性贡献寥寥。在马克·里拉那里,施米特是一个失败的知识分子,是在政治中迷失方向的知识分子的写照,是自由主义的敌人。德国学者于尔根·费加科夫斯基(Jürgen Fijalkowski)则认为,施米特所有的概念都是意识形态化的,不能当作政治科学的概念来讨论,即使在魏玛时期,他的思想也和希特勒相一致。
另一些批评者则试图从施米特那里汲取养料,或者通过与施米特的辩难来阐发自己的观点。他们或许并不喜欢施米特,但他们都承认施米特思想的深刻性。英格伯格·毛斯(Ingeborg Maus)认为,施米特那里一以贯之的是对资产阶级社会政治秩序的维护,特别是对私有制的维护,他的重点是反对社会主义与无产阶级革命,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第二位的。当代英国学者查特尔·墨菲则认为可以从施米特那里汲取养料来丰富自由主义民主的基本理论。墨菲在《政治的回归》中从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评出发,对自由主义民主、多元主义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墨菲承认,施米特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之批评是正确的,施米特关于“自由主义缺乏政治概念”的论断应当为自由主义者接受。但同时她又指出,施米特未能理解自由主义民主的真正含义,施米特的个案体现了缺乏自由主义精神的“同质性民主”概念所蕴含的危险。另外,施米特对多元主义的好处认识不足。墨菲并非简单地为多元主义辩护,她同样指出了多元主义的局限,她强调的是某种特定类型的多元主义。墨菲认为,自由与民主的张力并非如施米特所言是自由主义在民主时代面临的困境,恰恰相反,这种张力是现代自由民主政体保持活力的根本原因。
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论争中,一种颇为常见的做法是,随意化裁施米特作品,恰如本德斯基所言,把施米特当作“机缘”(Occasio),这种做法暂搁一边不论,就施米特研究本身而论,相当长的时期以来,学界研究施米特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选取施米特某个时段的著作进行研究,另一种则是基于对施米特主要著作的研究,对施米特的思想进行“全景”式的考察。
施米特的著作虽多,但结合当时的社会政治背景,可以明显地将其分为威廉帝国时期、魏玛时期、纳粹时期、“二战”以后四个时段。威廉帝国时期,施米特初出茅庐,写过一些文化批判作品,人们对施米特这个时期的作品研究甚少。魏玛时期与纳粹时期的施米特著作最受人关注。例如,艾伦·肯尼迪、约翰·麦考米克,均选择魏玛时期对施米特进行研究;而乔治·施瓦布、约瑟夫·本德斯基的研究则涵盖魏玛—纳粹时期。施瓦布集中研究了1921年到1936年间施米特的政治思想,本德斯基的关注范围是从施米特的早年岁月到1947年;扬-维尔纳·米勒则集中关注施米特“二战”后的政治思想。对施米特进行全景式研究的,例如戈帕尔·巴拉克里希南、米卡·奥加康格斯,他们的著作展现的是施米特思想的整个发展历程,对施米特各个时期的著作和思想均作了阐释。
本书的研究所涉不局限于施米特某个时期的作品,这看起来属于第二种研究路径,不过,笔者并不试图勾勒卡尔·施米特的整个思想脉络,进行纯粹的思想史或思想传记式的描述,而是试图尽可能准确而完整地去理解施米特的著作。在本书的研究中,施米特的著作与语境以及由此引发的政治理论主要议题,显然比施米特思想演变的历程占据更为重要的位置。恰当地说,本书进行的是一项关于施米特政治理论的研究。是故本书以“施米特与政治的逻辑”为题——施米特到底讲了些什么?他的著作在何种意义上可以看作对“政治的逻辑”之诠释?我们当如何理解“政治的概念”,今日国人如何面对“政治”,让我们跟随施米特的思路,尝试去思考、理解此等政治理论中最为核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