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危险
美国著名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曾经说过:“社会生活环境的不断变化,则要求法律根据其他社会利益的压力和危及安全的新形式不断做出新的调整。这样,法律秩序必须稳定而同时又必须灵活。人们必须根据法律所应调整的实际生活的变化,不断对法律进行检查和修改。”庞德先生的名言或许可以作为本书研究的重要指导思想。笔者认为,研究我国行政应急法律制度是基于客观需要的考虑:即为了规范和有效地应对各类社会危险。因而,社会危险是本书研究的逻辑起点。当然,在具体阐述社会危险之前,首先分析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