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缅甸独立后民族国家构建的困境(1948~1988)
第一节 昂山的民族国家构建思想与实践
1948年缅甸联邦成立后,缅甸联邦政府就面临怎样把一个民族众多、民族关系矛盾突出、各个民族地区与中央政府关系疏远的联邦国家构建为民族和谐、地方与中央联系紧密的现代民族国家的艰巨任务。在全国各族民众中享有崇高威望的昂山将军的离世无疑增加了缅甸构建现代民族国家的难度。昂山将军的继任者吴努在肩负起昂山未尽的构建民族国家的历史任务时,也继承了昂山构建民族国家的部分思想。鉴于昂山是现代缅甸联邦的奠基人,因此有必要对昂山的民族国家构建的思想及实践进行回顾。
一 昂山的民族国家构建思想
昂山是在缅甸民族主义开始形成、缅甸民族主义者开始谋求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的背景下,在学生运动中和争取缅甸独立地位的斗争中涌现出来的著名领导人。昂山作为缅甸民族解放斗争的主要领导人,更多地表现出一位务实的政治活动家的特点,而不是具有独创性的政治哲学家和思想家,他对缅甸独立后的总体发展道路有过思考,对缅甸民族国家的构建也有一些初步的看法。作为现代缅甸之父,昂山民族国家构建的思想不是体现在理论阐述,也不是体现在鸿篇巨制中,而是表现在处理民族国家构建的具体实践中。与大多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民族国家一样,缅甸对民族国家发展道路及怎样构建民族国家面临艰难抉择: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建设共产主义国家。作为一名务实的政治家,昂山在国家道路的选择上不是教条地“二选其一”,他明确地反对共产主义:“虽然共产主义的计划经济让我们非常感动,但我们还是强烈地反对共产主义。”他也反对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他认为:“建立在榨取利润、无政府状态和财富分配不均等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已不再能解决其所带来的问题,相反,它造成了人与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了周期性的危机和战争。只要地球上还存在资本主义,只要在历史进程中资本主义还没有被社会主义所代替,这种状况就将继续下去。”昂山还公开表示他仇恨帝国主义,认为帝国主义的利益和缅甸民族的利益是对立的。
在民族问题上他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他认为:“……世界上的每一个民族都应发展与其全体福利相一致的民族主义,而不论其民族、宗教、阶级和性别。这就是我们的民族主义。他批评掸邦的封建制度已经过时了,但他认为这个问题要由掸邦人民自己来决定。他说:“山区人民可以有任何他们认为好的方式管理他们自己的地区,缅族人不会干预他们的内部行政事务。”昂山的民族国家思想受到了马克思、列宁民族自决原则思想理论的影响,也受到苏联及南斯拉夫承认民族自决权的政治实践的感染,同时还受到当时流行的反殖民主义的影响。昂山将民族定义为:“民族是一个集体概念,指的是这样一些人们:他们有着共同的痛苦或欢乐的经历,有共同的经济利益,有较长的共同的历史,他们不分彼此,紧密团结地生活在一起。虽然种族渊源、信仰的宗教和语言是重要的因素,但是更重要的是同甘共苦、荣辱与共的传统愿望使人们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爱国主义(温达努)精神。”这与斯大林的关于民族定义的“四个特征说”,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有着高度的重合。根据昂山自己对民族的理解,他认为最符合民族四大特征的只有缅族和掸族,可以称为“民族”,而钦族、克钦族、克耶族和克伦族都不具备民族的全部特征,克钦族经济生活分散,钦族、克耶族与克伦族的语言不统一,都不能称为民族。因此,他虽然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但在民族的划分上,他并不认可缅甸境内的某些人群为民族,如他认为克伦族不具备作为民族的四大特征,因此不具备作为一个独立民族的资格。正是这个昂山认为不具有民族资格的克伦人,反而是缅甸各民族中民族意识最为强烈、政治组织发展最为成熟的民族,也是这个民族率先反叛缅甸联邦政府。
昂山还提出应该给予具有以下特征的地区以“联合邦”“自治邦”或“民族区”的地位:①具有自身特点的界限明确的地理区域;②不同于缅语的统一体;③文化统一体;④具有自己历史传统的共同体;⑤经济利益和一定程度的经济自给自足的共同体;⑥相当多的人口;⑦希望保持其独特民族认同的族体。他向大会建议:掸邦非常符合这7个条件,应成为加盟邦;克钦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应成为自治邦;钦族地区条件不完备,组成自治邦有困难,应成为民族邦。尽管昂山去世后颁布的1947年宪法中无“联合邦”“自治邦”或“民族邦”等词语,但此种思想在宪法中也有体现。各少数民族在宪法中享有的法律地位也各有不同,孟族和若开族未能享有建立民族邦的权利,钦族只被给予特别区的地位,掸族和克耶族则享有包括十年后退出联邦等权利在内的最大的自治权。
尽管昂山提出了一套划分民族和少数民族邦的思想,但他并未机械地照搬照套,而是根据缅甸民族现实及变化的情况随时准备进行调整。在彬龙会议上,他率领的缅族领导人与掸族、钦族、克钦族在平等的气氛中达成了具有合作和谅解精神的《彬龙协议》。如关于克伦族要求的独立建邦的问题,他虽然认为克伦人与缅族及其他民族广泛杂居,无一个整体的本民族聚居的地区,不赞同克伦族建邦,但他也准备妥协,条件是克伦邦的范围只能局限在萨尔温县、锡唐河东部山区以及克耶族地区。
昂山在构建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民族政策上也有着自己的设计。他认为缅甸独立后的政治发展轨迹是:民族独立→各民族团结→实现民主→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他认为缅甸是一个多元社会,不同的政治结构要在一个高于一切的一致性框架内共存。换句话说就是针对缅甸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结构问题上要造就一种统一的国民意识或民族文化,以便为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提供所需的合法性。“我们需要的是像德国和意大利那样的强有力的国家,将只需要‘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党和一个领袖’,不需要议会反对派,不需要个人主义的胡说八道,一党制是维护一个有力而又稳固的政府的最好形式,虽然不能说它永远是理想的形式。”“个人应服从国家,国家对个人来说是至高无上的。”因此“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党和一个领袖”是昂山国家构建的目标,而“一个声音,一个血统,一个民族”则是民族构建的目标。
昂山认识到,若无缅甸各个民族的团结,缅甸就不可能实现独立。以昂山为代表的缅甸民族解放运动领导人在独立以前就试图造就一种国民的意识形态或民族文化,以便为一致的政治秩序提供所需的合法性。当发现在实践当中行不通的时候,昂山对他的民族政策进行了修正,即在联邦的名义下,引导各少数民族组成一个整体,形成民族联合的局面,然后第二步才是促进民族团结,形成民族的认同感,争取少数民族不再分离。
1942年缅族和克伦族出现冲突后,以昂山为首的民族主义者认识到,民族国家的构建必须争取多民族的支持,必须努力争取与克伦族的和解,没有缅族与克伦族的友好,全民族的国家构建目标就很难实现。在昂山等人的努力下,缅族和克伦族达成了和解,而且在稍后的阶段还使克伦族的组织加入了全缅反帝统一战线,并为把克伦族人由帝国主义的后备力量和分裂缅甸的工具变为民族解放力量的后备力量奠定了基础。昂山还成功地使克伦族部队加入了缅甸国民军。克伦族领导人苏山波丁领导的克伦青年同盟还参加了缅甸民族统一战线。昂山的民族和解政策有助于他与其他的山区少数民族如掸族、钦族、克钦族等民族建立比较密切的关系,许多的少数民族也参加了缅甸国民军。
少数民族的多样性是缅甸历史的离心力,往往导致政治分裂,并成为构建和维持任何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的障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缅甸为构建现代国家而进行的一系列的谈判中,主要的难题并不是在缅甸人与英国人之间,而是在缅族人与其他各少数民族之间。
缅族精英希望通过缅族的民族主义运动把所有的少数民族整合为一个缅甸人的国家,但他们的思想观念仍旧是缅族优先,把其他少数民族同化于缅族的民族同化主义。如德钦党人的民族主义口号是:“缅甸是我们的国家;缅甸文学是我们的文学;缅甸语是我们的语言;热爱我们的国家,提高我们的文学水平,尊重我们的语言。”
二 昂山的民族国家构建实践
1947年2月9日至12日,同盟领导人(包括昂山),掸邦土司,钦族、克钦族和英国政府的代表在掸邦彬龙镇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彬龙协议》。根据1947年《彬龙协议》的条款,“任命一名山区代表担任总督处理山区事务的顾问,该顾问应同时被任命为行政委员会中不管部成员,并赋予山区事务顾问以行政权,该顾问还是少数民族唯一合法代表。原则上同意山区在内政管理方面拥有完全自治权。山区少数民族公民享有民主国家公民享有的基本的民主权利。”昂山还坚持给予同缅甸本部签订《彬龙协议》的少数民族自决权。他甚至把共同签署《彬龙协议》的钦族、克钦族和掸族视为民族(nation),即“pyidaung”。他还说,“自决权”意指一个民族能够按自己的意愿安排自己的生活。它有权在自治的基础上安排自己的生活。它有权完全退出联邦。
《彬龙协议》虽然是缅族民族主义者与部分缅甸少数民族即缅甸山区少数民族签订的协议,但其在少数民族的政策指向上有着导向性,以至于后来缅甸各个少数民族都希望以《彬龙协议》的精神和宗旨来解决他们的民族问题。彬龙会议是历史上山区少数民族与缅族第一次平等的对话,意义非常重大。它也是缅甸和山区民族运动的转折点,奠定了多民族缅甸联邦的现实基础。
彬龙会议没有解决而且也不能彻底解决这个复杂的、被帝国主义者搞乱的缅甸民族问题。然而也不能低估《彬龙协议》的意义,因为它为未来缅甸联邦的基础奠定了第一块基石。《彬龙协议》最重大的意义是促使山区少数民族参加了行政委员会。让山区少数民族代表参与行政委员会,意味着从此山区少数民族要承认行政委员会的权威性,也意味着行政委员会的权力范围扩大到山区,少数民族参与缅甸的独立过程,对扩大缅甸联邦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此后,作为对这一重要事件的认可,缅甸把每年的2月12日定为“统一节”(联邦节)。
尽管昂山在1947年7月19日被暗杀,但《彬龙协议》的原则在1947年9月24日通过的《缅甸联邦宪法》中还是得到了部分体现。宪法第1章第2条规定,作为主权国家的缅甸包括本部、掸邦、克耶邦和克钦山区以及钦族山区等地区。第1章第3条规定缅甸实行联邦制。第11章专门规定必须承认少数民族作为人的权利、与民族习俗有关的权利、文化权和自由交往权、派合适代表参加立法委员会的权利,并对这4项权利做了详细解释。例如,在人民院中必须按照该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为该少数民族留出议席。在民族院中,少数民族的议席可以超过按人口比例必须留出的议席。宪法第10章规定必须给予联邦邦区和自治邦区能从联邦分离出去的权利,但从加入缅甸联邦之日起,有关邦区在10年之内不能行使分离出去的权利。10年之后要从联邦分离出去,必须获得有关邦区2/3以上的立法委员会委员同意,并在有关邦区举行全民公决,根据有关邦区所有人民的真实意愿决定是否脱离联邦。对少数民族来说,没有比这更开明的政治结构了。不过,对比《彬龙协议》的精神和后来昂山提出的宪法原则及1947年宪法中民族国家构建的内容,缅族领导人为了各民族团结共同争取独立,减少来自殖民宗主国英国的阻力,在彬龙会议上赋予了少数民族较多的权利。但缅甸民族问题的发展形势迫使昂山等缅族领导人重新审视联邦政府和少数民族邦的关系,逐渐开始了加大联邦政府权力,削减少数民族邦的权力。
在1947年6月16日的制宪议员会议上,昂山提出了7条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并基本上被制宪委员会所接受。其中第5条强调要提供足够的手段,保护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他认为制定宪法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和指导思想是:①宪法应是“缅甸联邦”的具有独立主权的共和国宪法。②联邦由宪法规定的单独的邦组成,各邦享有宪法规定的自治权。③缅甸联邦、各邦和政府部门应切实保障人民享受应有的权利。④宪法保证缅甸各族人民在社会、政治、司法方面都是平等的。在不违反法律,不有悖于群众的风俗习惯的前提下,人们有思想、言论、信仰、宗教、迁徙、集会的自由。⑤宪法应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⑥维护缅甸联邦的团结,维护领土和领海的主权。⑦在国际舞台上争取缅甸应有的位置,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世界和平,发展与各国良好的关系。在宪法草案中,昂山还清楚地表明了他对宗教的态度:①滥用教堂和宗教为政治服务应予以禁止;②在宗教事务上国家应该恪守中立;③宗教团体的教义不应与宪法相抵触,自由进行宗教练习和宗教仪式,自由开办学校进行宗教教育,但学校应置于国家的监管之下。
无论是以昂山为首的缅族领导人在《彬龙协议》以及1947年《缅甸联邦宪法》中对少数民族的妥协条款,还是他们在《昂山-艾德礼协定》中对少数民族领导人的解释,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向少数民族妥协以换取国家的统一,在缅甸联邦的框架下,引导各个少数民族组成一个共同体形式,即建立一个主权国家。然后利用国家政权力量,在主权国家框架内,完成对各民族的整合。通过整合使国内不同的民族超越各自对本民族的认同并形成对国家的认同。
三 昂山民族国家构建思想和实践的成就
纵观昂山在民族国家构建问题上的“多样化的统一”构想。按现代民族政治的观点来说,即国家层面上政治一体,各个民族在文化上的多元。昂山的国家构建政策似乎有一个基于各民族平等和多样性统一的原则。他坚持“一个种族,一个宗教,一个语言”的民族构建已然过时。通过邀请钦族、克钦族、掸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一起建立联邦,昂山的“多样化的统一”政策超越了不同的文化和宗教。通过抛弃文化和宗教作为国家团结的因素,他选择建立世俗国家的政治价值不是基于文化宗教,而是基于个体公民的平等和参与联邦的成员邦的自决权。昂山特别批驳了以宗教为导向的排斥其他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ethno-nationalism)。因而,他宣布:“宗教是个人信仰问题,而政治是社会科学。我们必须明了,它是个人权利,包括享有宗教信仰和参拜自由。我们必须在政治和宗教之间划清界限,因为二者不是一回事。如果我们把宗教和政治混为一谈,那么我们会冒犯宗教自身的精神。”
缅甸各族民族主义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摆脱殖民统治,争取独立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各民族联合争取独立,建立联邦国家,或是缅甸各个民族各自斗争,争取独立建国的道路。缅族精英与其他少数民族最终选择联合起来,共同争取独立,一起建立联邦国家。避免了各个民族独立建国,在过去的殖民框架范围内出现多个独立国家的局面。
由于以昂山为首的自由同盟的民族政策比较务实,在民族问题上对各民族让步较大,并与各民族领导人建立了互信,昂山及其领导的自由同盟主导的反对殖民主义、争取独立建立缅甸联邦共和国的事业基本得到了各民族的认同。各民族对正在形成和即将形成的缅甸联邦的国家认同曾一度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缅甸联邦民族国家的构建在昂山被害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除了克伦族由于其提出的在建邦问题中的较高要求得不到满足和部分克伦人希望建立留在英联邦内的单独的克伦邦而准备用武装斗争争取外,其他的少数民族大多认可了中央政府,都视自己为缅甸联邦的组成部分。但昂山的离世使缅甸本就充满艰难险阻的民族国家构建道路更加困难重重。因此许多学者认为,缅甸独立后各少数民族的反叛对缅甸的民族国家构建之所以能形成挑战,是因为昂山之后无伟大的政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