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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个人·社会·群众·党:五四前后的关联与演进
1933年,胡适对中国现代思想的演变,提出了以1923年为界标的“两期”说:第一期“从梁任公到《新青年》,多是侧重个人的解放”;第二期则是“集团主义(Collectivism)时代。1923年以后无论为民族主义运动或共产革命运动,皆属于这个反个人主义的倾向”。姑且不论思潮的演变是否因某一时间点而截然两分,胡适所提示的中国现代思想有一个从个人主义向集团主义(或集体主义)的演变大势,则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张灏认为,个人主义与群体意识相伴并存于五四人物的思想中。
罗志田则进一步指出,“或可将1919~1925年间看作两种倾向并存而竞争的时期。”“虽然是并存并进,毕竟‘集体’渐占上风,到‘五卅’后,‘个人’基本丧失竞争力,终不得不让位于‘集团主义’。”
思潮的演变,常是潜流涌动,或混流并进,或盈虚消长。要想分辨出一个“此起彼伏”的泾渭界标,实在不易。本章没有勾勒五四思潮演变大势的宏大野心,只想择取其中的一个分支,就“个人、社会、群众、党”在五四前后的关联与演进,略做粗线条的描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