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价格论:两种经济学价格理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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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卖方价格

第一节 卖方价格的基本内容

一 卖方价格计算公式

商品的卖方价格的实质是价值。那么,价值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首先,商品的出售者要考虑商品的成本补偿。由于每个商品出售者的生产条件和主观努力不同,其成本必然也不相同。成本可以用货币表现作为计量单位。

其次,由于商品的生产者或出售者的目的是获取利润,且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即形成卖方的利润欲。利润欲一般以预期利润为表现形式。人们在实践中懂得主观的欲望必须要符合客观的要求才能实现,因此,人们往往对一些客观条件或客观规律的要求做一些调查,做出自己对利润的主观判断。这种经过一定的调查研究所做出的对利润的主观判断,就是预期利润。预期利润也是以货币来表现并作为计量单位的。

卖方价格必须包含两个方面,即成本与预期利润,并由这两个方面的货币表现之和决定,即卖方价格=成本(元)+预期利润(元),这就是卖方价格公式。

卖方价格等于成本加预期利润,而不是也不应该是成本加利润。因为预期利润是卖方出价中并未实现的利润的预期,而利润则是成交价格中已成为现实的利润,所以,卖方价格也只能包含预期利润,而不是利润。因此,在价格理论上利润和预期利润这两个不同范畴必须同时存在和运用,缺一则价格理论就难以或无法得到科学的、完善的分析。

二 卖方价格和预期利润理论与劳动价值论是一致的

有人说卖方价格中的预期利润,是人们的主观预期或判断,这就会使卖方价格概念带上了主观价值论的色彩,背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我不同意这些说法。我认为预期利润和卖方价格都是科学的概念,根本没有背离劳动价值论,理由如下:

第一,卖方价格只能是成本加预期利润,不可以是成本加利润。预期利润是卖方出价中并未实现的利润的预期,而利润则是成交价格中已实现的利润,所以卖方价格只能包含预期利润,而不是利润。

第二,卖方价格根本没有“带上主观价值论的色彩”。因为预期利润虽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质,但我们这里讨论的是价格,而不是价值;价格是经常背离价值的,背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就包括卖方价格中预期利润的主观因素,所以卖方价格等于成本加预期利润,是反映卖方价格的客观现实的,是科学的,根本不是什么“主观价值论”的问题。

第三,价值是客观的,价格是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的。

价格和价值二者虽有一定的联系或共同点,但二者是有原则区别的,价值是人们抽象劳动的凝结,是客观的;价格是卖方价格和买方价格的统一,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和效用的货币表现的统一。卖方价格由于其预期利润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买方价格由于效用也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所以价格或成交价格也必定是一个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的概念,这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是科学的。虽然价格背离价值与商品供求的不同情况有关,但和价格本身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也是分不开的。相反,如果价格不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和价值一样完全是客观的话,那么价格也就不会存在经常背离价值的现象了,这倒是违背客观现实,因而是主观主义的幻想,是错误的。价格背离价值就是由于价格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是其重要原因之一。但这不是说价值具有主观性,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或社会必要劳动的凝结永远是客观的。

第四,预期利润和卖方价格是与劳动价值论一致的。预期利润是利润的一种形式,而成本加利润就是价值,因此,卖方价格的实质也就是价值,卖方价格就是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由于商品的供求影响和卖者个人的主观因素的作用,预期利润有时会大于利润,有时会小于利润,有时会等于利润。所以,假定成本为一定时,卖方价格就会相应地有时大于价值,有时小于价值,有时等于价值。这就是卖方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完全符合劳动价值论的,与劳动价值论是一致的。

第五,我们必须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决不能成为机械唯物论的实践者。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源于客观物质,主观或精神也来源于客观,虽然主客观二者是相对独立的;而唯心主义则认为主观或精神绝对独立于客观,而且是世界的独立的本源。因此辩证唯物主义不是绝对排斥或反对,而是也重视主观或精神的反作用,这就是说,也重视价格中的主观或精神的因素;只有机械唯物主义才绝对否定主观和精神,因而他们也就绝对否定卖方价格中具有主观性的预期利润。改革开放后,我国国务院的宏观调控指标中,不是也有预期利润指标吗?难道也是搞唯心主义,违背劳动价值论吗?

三 卖方价格是否可以任意变动

每位卖者都有自己的成本和预期利润,因而卖方价格各不相同。特别是由于卖方价格又都带有每个出售者的主观愿望或主观意愿的成分,因而也就带有或表现出一定的主观任意性。同时卖方价格必将受一定的经济规律制约,主要反映在以下两种状态。

(1)在部门之内竞争条件下。

一是受部门内的平均成本规律的制约。假定预期利润为一定,或等于本部门的平均利润,卖方价格必将随其成本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其成本高于本部门的平均成本,其卖方价格必将高于本部门的社会卖价。在市场竞争下,商品将卖不出去,卖价将得不到实现,必将迫使卖方降低自己的成本,以适应市场,求得卖价的实现。

二是受部门内的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制约。假定成本为一定,或等于本部门的平均成本,卖方价格必将随卖方的预期利润的大小变化而变化。如果其预期利润高于本部门的社会平均利润,其卖方价格必将高于本部门的社会卖价。在市场竞争下,该商品同样卖不出去,必将迫使卖方降低自己的预期利润,以适应市场,求得卖价的实现。

所以,在部门之内完全竞争条件下,卖方价格必会受这两条规律的制约而不得任意变动。

(2)在部门之间竞争条件下。当部门之间的竞争参与进来以后,卖方价格最终还要受价值规律制约。

如上述部门内的竞争,使卖方价格中的成本与部门内的平均成本相等,并使卖方价格中的预期利润也和部门内的平均利润相等。但一般来说,由于各部门的生产有机构成是不等的,因而,各部门的剩余价值率也是不等的,这就造成各部门内的平均利润率也不可能彼此相等,从而必会引起部门间的进一步竞争,最后必然导致等量资本达到等量利润,形成部门间的平均利润率。当卖方成本等于同一商品或同一部门的平均成本时,以及卖方的预期利润等于部门间的平均利润时,卖方价格也就等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或价值。否则,卖方价格必会大于或小于其价值,必会围绕在价值规律这条红线或中心轴而上下摆动。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卖方价格背离了其价值,使等量资本不得获取等量利润或社会平均利润,竞争又将继续下去,直至全面卖方价格等于其价值,并受价值规律的最终制约。

由此可见,只有部门内的竞争尚不能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或价值,只有进一步通过部门之间的竞争才会形成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或价值。因此,卖方价格最终又受价值规律制约。

综上所述,只有部门内的竞争,并不形成价值,必须进而通过部门之间的竞争,才能形成价值,因为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的凝结。因此,我国政治经济学的传统观点认为平均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或部门间的平均利润不是价值,而是价值的转化形态即生产价格,我认为是不妥的。

四 卖方价格的现象形态与实质

卖方价格是由成本加预期利润决定的,其公式是卖方价格=成本(元)+预期利润(元),所以卖方价格是成本加预期利润的货币表现。成本与预期利润分别受平均成本规律和部门间的平均利润率规律制约,也即受价值规律制约而使卖方价格等于价值,这时的卖方价格可称为均衡卖方价格。均衡卖方价格即等于价值的卖方价格,是卖方价格的个别和偶然的现象形态,或特殊现象形态。而背离价值大于或小于价值的卖方价格,则是普遍的、经常的卖方价格现象形态,或卖方价格的一般现象形态。由此概括出卖方价格的现象形态是:有时大于,有时小于,有时等于均衡卖方价格,表现为围绕价值规律而上下摆动。卖方价格的所有这些现象形态都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其实质是价值。

但是,马克思主义价格理论,则认为价值的货币表现是价格,而不是卖方价格,而且也没有卖方价格这个概念。关于这个问题,我将在下面,特别是在第三篇中加以深入探讨,以释其惑。

第二节 卖方价格的数学实证和卖方价格总线

现在我们对卖方价格的现象形态及其构成作进一步的分析,并用数学的实证法论证卖方价格的结构线、结构点、结构平面图和立体图,以及卖方价格总线。使卖方价格更形象化、具体化、并使我们初步认识到卖方价格总线的重要意义。(在本章卖方价格、第三章买方价格和第四章价格或成交价格这三章中,在各章的最后一节,分别对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做了数学实证,比较专业,也需要一定的数学基础。对本专业人士是重要的,但对一般读者可以省略阅读)

一 卖方价格结构表

为了论证的方便,我们假设卖方价格为一定。卖方价格中的成本和预期利润为互补关系,即成本越高,预期利润就越低。反之亦然。可用表2-1示之,表中的数字是假设的。假设卖方价格为8,其成本与预期利润的互补关系可由成本为1,预期利润为7构成;也可以由成本为7,预期利润为1构成……总之,表2-1反映了卖方价格为一定或同一卖方价格时,其成本与预期利润有多种不同的结构,因而此表可称为卖方价格为一定时的结构表。

表2-1 卖方价格为一定时的结构表

二 卖方价格结构点与结构线

表2-1的数据还可以用坐标方法标出卖方价格为一定时的结构线与结构点(见图2-1)。成本用横坐标OX表示,预期利润用纵坐标OY表示。AA线是卖方价格为一定时的结构线,该线上的每一点,表示其成本和预期利润之和都相同,但二者构成的比例或互补关系各异。例如,AA线上的E点是OX=2与OY=6的交结点,与AA线上的F点为OX=5与OY=3的交结点,这两点虽然结构不同,但均为卖方价格8的不同结构点。

图2-1 卖方价格一定时的结构点与结构线

三 卖方价格结构平面图

卖方价格可以由成本或预期利润的不同数值组合而成许许多多不同的卖方价格。即使在成本相等时,也会由于各人的预期利润的大小不同,而形成极不同的卖价。例如,有人欲获取暴利,必会推出很高的卖价;有人愿薄利多销,必会以较低的卖价推销。因此,卖方价格不仅与成本的大小变动有关,而且与卖方的预期利润的关系极大。

假定有三条卖方价格结构线(见图2-2)。即AA线为卖方价格8的结构线,BB线为卖方价格16的结构线,CC线为卖方价格6的结构线。三条线上的E、F、G为三个结构点;AA线上的E点,OX=4, OY=4; BB线上的F点OX=4, OY=12; CC线上的G点,OX=4, OY=2。这三条线的成本OX均相等,但三者的预期利润不等,BB线的OY=12,属暴利型;CC线的OY=2,属薄利型。

图2-2 卖方价格结构平面图

我们还可以在图2-2中的AA线、BB线、CC线这三条卖方价格结构线上各另找一个结构点,不但三者的利润不同,三者的成本也不同。如AA线的L点(OX=6, OY=2)、BB线的M点(OX=12, OY=4)、CC线的N点(OX=3, OY=3)。

我们还可在图2-2中列出无数条其他卖方价格结构线及线上的结构点,表示无数不同的卖方价格及其结构线与结构点。因此,图2-2可以用作代表全部卖方价格的结构线和结构点,表示为全部卖方价格结构平面图。

四 卖方价格结构立体图与总线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用成本、预期利润、卖方价格三维坐标轴(以OX为成本坐标轴,OY为预期利润坐标轴,OZ为卖方价格坐标轴,三轴互为垂直)构成一个立体图,通过卖方价格坐标轴就可找到或反映出全部卖方价格的结构线和结构点,从而使卖方价格坐标轴同时转化为一条十分重要的卖方价格总线(见图2-3)。

图2-3 全部卖方价格结构立体图与卖方价格总线

图2-3中的XOZ就是图2-2中的XOY。图2-3中的AA线、BB线、CC线就是图2-2中的卖方价格为8的结构线、卖方价格为16的结构线、卖方价格为6的结构线。

现在我们进一步在OY轴的A点上画出一条和OA相等长并和OZ轴平行的虚线,虚线的顶端为A′点;同时在OX轴的A点上也画出一条和OA相等长并和OZ轴平行的虚线,这条虚线的顶端为A″点。然后将这两条虚线的顶端连成一条直线,构成A′A″线。并可用同样方法作出B′B″线和C′C″线。由此制成的A′A″线、B′B″线、C′C″线就是AA线、BB线、CC线在三维空间的反映线。将A′、B′、C′三点连成一条OM虚线,将A″、B″、C″三点也同样连成一条ON线,从而构成一个扇形或喇叭形的三维空间平面图。在三维空间平面图里,还可以包括其他所有卖方价格的结构反映,但在图中将其省略了。从A′点、B′点和C′点各画一条与OY轴平行的虚线,并分别与OZ轴相交于三个点,这三个点就是卖方价格8、卖方价格16、卖方价格6。用同样的方法,将图上省略而没有画出的三维空间的其他所有卖方价格结构反映在线的上端,也设想照样分别画出一条与OY线相平行的线,并与OZ相交,就可在OZ轴上找到相应的卖方价格(这些在图中也都省略了)。这样,OZ轴就可变为或转化为一条十分重要的全部卖方价格总线。通过它我们就可找到任何一个卖方价格。并通过与卖方价格总线相连的虚线的指引,就可找到与其相应的卖方价格结构反映线、结构线及线上的结构点。图2-3也就成为全部卖方价格的结构立体图。

五 卖方价格总线的重要性

我们还将在第三章中,找出买方价格的总线,通过卖方价格总线和买方价格总线,设法找出成交价格的点和线,即现实价格的点和线,使价格这个范畴不仅更具体、更形象化,而且更具有实证意义与新的科学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