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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礼法论争(4)
(三)编制局:法律保护人之权利,尊长不能倚法专横
沈家本反驳劳乃宣的文章文字极简,列举事实而不做阐述,态度鲜明。为进一步阐明上述礼教纲目之入律为非,宪政编查馆编制局亦著文辩驳。略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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