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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改重为轻,化死为生——翻译西法,改造旧法(2)
(二)废除重法
光绪三十一年三月,沈家本、伍廷芳向清廷上《删除律例内重法摺》,力主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和刺字等重刑,阐其理由谓:
臣等以中国法律与各国参互考证,各国法律之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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