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外研究进展评述
对国外职业篮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NBA、欧洲职业篮球联赛方面。
杨铁黎在其著作《职业篮球市场论》中认为,美国职业篮球(NBA)成功的经验是:拥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殊运营机构,保证NBA迅速发展的特殊政策,具有严格的法规制度,与媒体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拥有全面灵活的公关手段和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媒体上升到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作为一个商业实体,NBA需要推广和营销,而媒体是NBA推广和营销的重要手段等。
王建国在其论文《NBA制衡机制的研究》中认为,竞争平衡机制极大地促进与调动了各球队在市场开发过程中的积极性。选秀制度、转会制度、卡特尔制度及区域保护等,是职业篮球整体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基础。这为职业篮球联盟存在的积极作用做出了强有力的注解。《NBA联盟的利益主体及利益博弈分析》一文认为,把NBA联盟划分为联盟公司与球队企业,联盟层面的利益博弈存在于劳资双方、球队老板间及球员三个方面;而球队层面的利益博弈则存在于不同球队的球队老板与球员。
杨刚在其论文《前瞻与启示:NBA联盟经营模式与CBA发展战略 一个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中认为,NBA是当今世界职业体育联盟中的一个成功典范,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体现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衡量一个职业体育联盟成功与否的标准主要有整体规模、竞技水平、赢利能力和融资能力四个方面,作者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契约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分别分析了NBA在组织结构、产权制度安排、经营方式和创新意识四个方面的成功经验。
郭永东在其论文《欧洲篮球与世界竞技篮球主流板块迁移》中认为,欧洲篮球得益于欧洲联赛,联赛的发展使欧洲篮球跨越国界,不但推动了欧洲篮球的区域化发展,而且有力地推动了篮球运动全球化发展的进程,引进和输出人才加强了世界篮球运动区域间的互动和交流。
魏磊在其论文《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发展的启示》中认为,美国职业篮球的发展与完善过程受职业篮球联盟的影响最大,历任NBA总裁都对职业篮球的发展做出了时代性的贡献。普多洛夫(1946—1963)建立了职业篮球运作的基本体系,坚定了职业篮球的市场化和娱乐化方向;J.威乐特肯尼迪(1963—1975)维持了联盟的艰难运营,推出了职业篮球全球化的理念;奥布莱恩(1975—1984),统一联盟、培养球星、开发了市场;大卫·斯特恩(1984—)将NBA推向全球化理念并付诸实践,建立了独特的职业体育商业运行体系,完成了NBA全球化的发展布局。
周清泉在其硕士论文《NBA球员格式合同法律问题研究》中认为,NBA球员格式合同是代表球员利益的NBA球员工会和代表球队利益的NBA联盟所签订的集体议价协议的一部分,是NBA职业联盟几十年发展中球员和球队双方利益博弈的结晶。NBA球员格式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是十分全面的,是NBA球员工会和NBA联盟协商拟定的。球员和球队只能在事先拟定的合同内容下进行签约,合同的内容具有事先拟定性。因此,NBA球员格式合同是格式合同。NBA球员格式合同签订后,球员应该代表球队比赛,发挥高质量的竞技水平,其实质就是向雇主提供自己的劳动力。球队应该按时向球员支付薪金,其实质就是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NBA球员格式合同具有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合同。
王庆伟等在其论文《澳大利亚高水平运动员培养体制调查研究》中介绍了澳大利亚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指出澳大利亚体育后备人才基层培养组织是社区俱乐部,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中层体育组织是州立单项运动协会和州立体校,联邦政府主要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澳大利亚运动员成长路径多样化,如可以从小社区体育俱乐部直接进入国家体育学院或职业体育俱乐部进行训练,并不一定需要逐层向上流动,关键取决于个人自身的运动素质。同时,澳大利亚各种级别的体育俱乐部里有众多的体育经纪人,为具有运动天赋的体育人才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也便于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发现体育特殊人才。
鲍明晓在其著作《中国职业体育评述》中认为,美国的联盟制实际上是指职业队的业主们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把经营权委托给联盟组织,让联盟代表俱乐部的共同利益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一种制度,也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的一种经济上的合资企业,法律上的合作实体。
从宏观角度来看,一些学者借助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如产权理论、契约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从联赛的融资、盈利和竞技能力和整体系统规模等方面分析了NBA在产权制度归属、组织管理结构、经营运行方式和创新意识培养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NBA联盟享有国家反垄断豁免政策,拥有专业的联盟运营管理机构和严格完善的系列法规制度,重视与媒体保持良好的、密切的合作关系,加上拥有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全面灵活的公关手段,保证了NBA职业联赛发展走向成功。NBA联盟的利益博弈主要存在劳资双方、球队老板间和球员等方面,而球队层面的利益博弈主要是不同球队之间以及球队老板与球员之间。NBA联赛选秀、转会、卡特尔和区域保护等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各俱乐部对市场开发的热情。在NBA的软实力方面,制度力、影响力、竞争力、文化力和吸引力等方面的丰富建设经验,使NBA成为世界上最具影响的国际性职业运动组织之一。与CBA赛场文化特征相比,NBA赛场文化更呈现出娱乐性与功利性、商业运作性和企业赞助性于一体的特征。NBA球员格式合同是球队与球员双方几十年利益博弈的结晶,其内容规定十分全面、详细,合同也体现出了对球员、球队利益的保护。也有学者认为,美国的体育职业联盟制实际上是俱乐部的投资人(老板们)共同把经营权委托给联盟组织进行具体经营和管理操作,进而通过专业的经营机构实现收益最大化,这一形式也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特征。
另外,一些学者对欧洲篮球和澳大利亚高水平运动员培养体制等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欧洲篮球职业联赛是由欧洲众国共同组建的跨越国界赛事,推动了欧洲众国职业篮球发展的一体化和全球化。同时,它也通过人才交流,加强了与其他大洲竞技篮球运动的互动和交流。社区俱乐部是澳大利亚体育后备人才基层培养的主要组织,州立单项运动协会和州立体校是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中层体育组织,联邦政府主要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各级体育俱乐部拥有大量的体育经纪人,该人群充分发挥他们的职业特长,为众多具有运动天赋的青少年和俱乐部之间建立了完善的输送通道。
综上所述,发达国家的相关联赛及其后备人才培养机制都有很成功的经验。起步较晚的中职篮,具有可以参考和借鉴发达国家联赛发展经验的后发优势。但是由于各国的体制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不同,人的意识形态不同,也决定了中职篮必须结合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具体特点来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绝不能全盘照搬。